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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电公司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备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3年第29号公告,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电节能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发改委第五批审核备案。通过备案后公司于2013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技术投入资金与设备等,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具有在全国范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资格,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每节约一吨标准煤,便可获得中央财政240元和省级财政不低于60元的奖励。